
近年来,海南省三亚市水上旅游业快速发展,潜水、摩托艇、水上飞机、水上降落伞等新型旅游项目已进驻三亚市开业营运。7月3日,《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审议。该《办法》是在2012年7月11日印发的《三亚市水上旅游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形成,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水上旅游项目的具体管理职责,并探索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办法》规定“水上旅游”是指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依托水资源开展的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旅游经营性活动。包括水上游览观光、潜水、垂钓、水上飞机、水上降落伞(拖伞、滑伞)、摩托艇以及其他各类水上旅游经营项目。
其中,申请以摩托艇船舶、水上飞机、水上降落伞(拖伞、滑伞)、潜水器、水上平台(无动力或动力)经营水上观光、垂钓等水上旅游项目的企业,应依法委托国内有资质机构进行项目安全评估,并在完成相应审批手续后,持相关材料到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备案。没有依法开展项目安全评介的,市安监部门应依照《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中所称的“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并明确规定对停靠在港口的“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海事部门依照《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准》第二条规定,予以没收,并对船主处以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办法》对涉及水上旅游项目监管的市交通、旅游、海洋、安监、综合执法、工商、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防止在日常监管的工作中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同时,为破解条块分割,多头执法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了以海洋与渔业部门为牵头单位,文体、安监、旅游、公安边防、综合执法、海事和工商等部门共同配合,形成一个联合执法机制。
据悉,三亚市水上旅游投诉电话为:12345。水上旅游投诉事项处理依照《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惩办法(试行)》执行。(记者 李萌 见习记者 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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