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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安发现欠债者车辆 可就地扣押
来源:金羊网     作者:许甲猛    2009-09-1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宣布,由该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问题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已正式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法院与公安部门关于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执行联动机制正式宣告建立。 一旦启动这个机制,公安机关只要发现老赖,将可直接协助法院采取相关查控措施。这

  个规定填补了法律空白,开创了全国先河。

  长期从事执行案件代理业务的广东东达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镇说,“以往尽管法院与公安机关也会就某些具体案件实行联动,但是由于没有具体规定而无法制度化、规范化,确实也存在联而不动甚至不予配合的情况。此次广东高院和省公安厅出台《规定》,从生活、工作、出行等各个领域全面限制老赖,将大大增强执行的威慑力。”

  新旧模式对比

  新规“四招”让老赖无所遁形

  昨日,广东高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刘年夫形象地通过新旧模式对比向记者进行了重点解读,该《规定》通过法院和公安机关联动,将为执行工作撒下“天罗地网”,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赖账者形成高压态势,压缩其赖账空间:

  可掌握“老赖”个人信息

  旧模式:被执行人留给法院和债权人的个人信息十分有限。

  新模式:由人民法院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户籍、常住、暂住、住宿、出入境等信息,并可提取被执行人电子照片等。

  公安协助出动抓“老赖”

  旧模式:一些欠债者为逃避还债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给债权人和执行法官留下虚假信息,玩失踪,致使执行文书都无法送达。

  新模式: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被执行人逃匿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同级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公安机关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本人,应立即协助人民法院采取相应措施。

  “老赖”被边控无法出境

  旧模式:一些被执行人特别是一些外资商人欠债不还,出境逃避债务,法院难以采取措施。

  新模式:对未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对其实施边控,对其出境申请不予批准;当其到出境口岸办理出境时,可以扣留有效出入境证件;对法院已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可以协助采取拘留措施。

  “老赖”车辆将无处藏匿

  旧模式:人民法院到公安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实行登记查封,但经常出现无法查找车辆、无法实际控制车辆以致不能执行拍卖变现的情况。

  新模式:人民法院可以向公安机关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控制其转让,还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车辆下落,一经发现可就地扣押。而公安机关一发现被执行人车辆,将协助实施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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