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大中:游客小便被罚事件中的契约意识
范大中:游客小便被罚事件中的契约意识
来源:华商报     作者:许甲猛    2009-10-10

  为避免各种地域意识与民俗方面的问题,只对事件经过作如下简述:一旅游车在途中路边停车,游客下车方便,其中一青年在农户家门前的灶边解小便,屋主发现大怒遂起冲突,其中有肢体暴力接触,恰逢当地村民聚一起吃升学酒,村里人围住旅游车不让走,报警后在现场民警调解下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共2900元。事后游客在网上发帖称受到敲诈。

  网帖中所使用的“解一次小便被敲诈22000元”、“虎口脱险记”这样的词汇很吸引眼球,在成为网络热点话题后则引来另一个问题:当地政府认为这损害了该地的声誉,对旅游市场不利,于是作出澄清,指出帖中诸如小便的不是小孩子而是26岁青年等不实之处。此话题包含极其丰富的内容,包括游客素质、民风民俗如何尊重、法大还是村规民约大等,但最核心的问题却为各方所忽略:发帖者该怎样看待那份已签过字的调解书?

  一次随地小便与2900元赔偿之间确实很难画上等号,一如网友说的,太贵了。游客的错误是共识,要为错误买单也是共识,唯一没达成共识的地方是赔偿金额,但是,赔偿金额是在调解中解决的问题,现在调解已达成,双方也签了白纸黑字,表示双方都认可了这个赔偿额度,但是现在游客方又说要赔这么多钱是敲诈,这算什么?这不是相当于不承认那份调解书,说那是份敲诈书吗?

  既然不承认那份调解书,那么当初就不应该在上面签字,签字即表示同意,这是常识。当然,你可以说在当时情况下不得不签,也就是说签字是违心之举,不代表真实意志,但是你得解释为何当时不敢表达真实意志的原因,显然,在警方在场情况下,游客的人身安全应认定为已得到有效保护,那么又是谁胁迫了游客的意志?这种背景下发出受到敲诈的指控,只能有一种解释,即相当于指控警方协同村民敲诈游客,但是,这是发帖者的本意吗?

  发帖者既不是指控警方不中立,也没有表示不承认那份调解书,更多是出于赔了钱后心情不爽的一种发泄,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事确实让人摇头。所以在讨论这件事之前,先得问发帖者对那份签过字的调解书是怎么看的:若不承认调解,那么得解释在上面签字的原因,签了字却不承认,矛头显然是直指居中调解的警方不中立,这问题很严重,不知发帖者是否考虑过其中的法律关系;若承认调解代表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在调解达成后再发出敲诈的指控则显得很无赖,缺乏最基本的契约精神,好比开车碾死邻居一只鸡也愿意接受调解赔钱,可赔了钱后立马回头骂邻居敲诈勒索,这时舆论关注的就不再是赔的钱是不是多了不合理,而是你这人怎么如此言而无信出尔反尔。人与人之间若无最基本的契约意识,任何纠纷都是无法解决的,总是不需要理由地推翻达成的协议,事情就总会是没完没了。(范大中 时事评论员)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 一天
  • 三天
  • 一周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