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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小费"该不该转正?
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许甲猛    2009-10-20

  小费合法化能否为导游提供补偿?

  观点碰撞

  编者按

  导游“小费”将转正!近日记者从旅游业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将会在一个月内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这在全国开了先例(据10月19日《成都商报》)。这事儿从不同角度看就有不同的理解,在消费者眼里,导游服务费就是打着“小费”旗号的乱收费,而在导游眼里,这是在补齐本应属于他们的薪水。舆论自然也有各自的支持者。

  作为消费者,没有人愿意多掏钱,然而,我们却也不能不面对一个客观事实:国内导游的生存现状相当弱势,薪资水平与社保水平远远配不上旅游业“阳光产业”的身份,加上行业恶性竞争的火上浇油,所谓服务费已经不能体现其服务价值。

  这样的结果就是好导游越来越少,导游行业流动性越来越大,导游“生财之道”花样百出,而我们享受到的导游服务也每况愈下。市场最基本的规律是等价交换,买方或卖方兑现的价格一旦长期处于价值线之下,交易不是无以为继就必然要在商品或服务上打折缩水。从这个意义上说,让导游服务价值归位,与打击导游行业歪风邪气同等重要。

  遗憾的是,在这个问题上,旅游行业的切肤之痛选择了一种不明智的表达方式:小费。老百姓以为此“小费”就是国外的“小费”,是一种额外的服务回报,自然会有很多抵触情绪。事实上,我国旅游业长期渴求不得的小费,只是对导游服务正常价格的一种“补差”,既不是“高薪养廉”,也不是额外恩赏。换言之,如果导游薪酬体系能及早跟上市场的步子,旅游公司对导游服务能保有制度化、公平化的尊重,国内导游对“小费”恐怕也不至于有如许的期待。

  当我们在游玩的时候,导游却在为多接几个电话而计算成本支出;当我们想多了解旅游地风土人情的时候,却发现找不到心仪的导游——现实告诉我们,是到了为导游薪资困境解围的时候了。小费合法化,听起来虽然刺耳,也未必就能深孚人心,但它却提醒我们关注一个行业的专业价值。当然,眼下旅游行业的种种积弊,也许不是一个小费所能解决得了的,仍需在制度根本上整饬秩序、规范发展。宋桂芳

  厘清市场再谈“小费转正”

  小费合法化基于两个现实,首先是长期以来,导游群体对自身收入的不满。其次是一部分消费者的消费理性。即通过提高导游的收入,促使其尽职尽责,获得更优质的旅游服务。

  从目前的情况看,方案若出台,则所谓的“导游服务费”必定强收无疑,否则就没有出台的必要。一个充分竞争而开放的市场,遵循公平和自愿的原则,收费不是不可以,但你要提供对等的服务,譬如是增加了服务项目,还是服务水平提升了一个档次?这还没影的事儿呢,就急着先把钱收了,对消费者显然是不公平的。

  加强导游服务费是不是导游群体的一个福音呢?恐也未必。应该认识到,导游群体对收入不满,并不代表他们的收入低,只不过,他们的收入中“灰色收入”比重过大,是以职业形象不佳,与游客经常发生纠纷和冲突为代价换来的,因而这一群体充满了职业焦虑。另一方面,作为这一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导游群体始终停留在低收入低保障的水平,名不顺而言不正的“导游服务费”能否排遣这一群体内心的不公平感?

  “导游服务费”实质上是旅游市场秩序扭曲的一个产物。从旅游产业内部来看,这表现为利益分配机制的失衡,从整个市场外部看,则表现为监管失灵。在行政主导,景区景点垄断经营一家独大的体制下,导游群体也沦为了弱势群体,无法分享到旅游产业大发展的成果,所以只能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渠道“自救”。当矛盾越积越深问题越来越多之时,主管者又试图向消费者伸手。这注定是一种缘木求鱼式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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