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游“小费”将转正!近日记者从旅游业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将会在一个月内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这在全国开了先例。(10月19日《成都商报》)
查看百度词条,对小费的解释为:服务行业中顾客感谢服务人员的一种报酬形式。源于18世纪英国伦敦,当时酒店的饭桌中间摆着写有:to insure prompt service(保证服务迅速)的碗。顾客将零钱放入碗中,将会得到招待人员迅速而周到的服务。把上面几个英文单词的头一个字母联起来就成了tips,译为小费。并且还列出了在几个国家给小费的情况:
日 本:进入饭店门前只须向女服务员付小费即可
泰 国:对象无论男女必须付小费
新加坡:付小费是被禁止的 因为付小费是说明服务质量差
瑞 士:付小费是不公开的 但出租车明文规定收取车费10%的小费
法 国:与瑞士相反公开的 不能低于总价款的10% 服务员的小费计算入财政税收中
意大利:不公开但要给
北非中东地区是必须要给小费的,若没有给那追上去索取,是老人和小孩的生活费用
后来,小费的意义慢慢发生了一些变化,变成了顾客对服务员提供优质服务的额外奖赏,正因为如此,虽然西方国家盛行“小费”,但却没有一个国家通过立法规定顾客必须给服务员付小费。加上西方人比较强调“绅士风度”,比较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加上经济发展之后的支付能力提升了,于是小费就成了西方社会的普遍现象,甚至形成了比较固定的比例,一般为金额的5%到10%。因此,从“小费”的现代意义来说,付小费是顾客自愿的事情,是在接受优质服务之后的事情,到底有没有必要用法律来规定,的确是个值得争议的话题。
其实对于旅游业小费的争议,在我国04年之初就开始出现端倪,当时广州中旅虽然在全国最早提出实行“小费团”,但真正招到游客,能够成行的第一个“小费团”却出自杭州。04年,杭州大厦旅行社为在昆明大理丽江四飞五日团行程表上开始明确标有“小费制”一栏,这个团的别名是“导游小费制尝试团”。在中国旅游小费制第一团开拔的当时,也传来了疑问的声音;后来又有山西省旅游局制定的《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但面对各方非议和质疑,在之后正式发布的《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中,有关小费制也未涉及。当时有数据显示,70.69%的人反对,认为这样“会让导游更势利”。因此在公众反对、游客不认同、薪酬提心仍然不健全以及各方力量牵制之下,小费制胎死腹中。
这次的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无疑也备受争议。
支持导游小费转正的人认为,这个是杜绝导游的额外的灰色收入,导游的薪酬制度其实也是一个困扰中国旅游业的顽疾。有些导游为了保证自己的收入,往往通过带游客去一些有收取返点的购物点、自费景区等来获得一部分收入。这种畸形的薪酬体系使得导游经常与游客发生口角和矛盾甚至出现一些恶性事件。这一切似乎佐证着导游小费转正的必然性。
反对导游小费转正的人认为,小费的给予与否,在国外大都没有明文规定,都是本着顾客自愿的原则,我们也不应该与国际脱轨。再者,如果用意是用小费制来纠偏导游人员的薪酬情况,也太对不起游客了。
就笔者看,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导游小费制已经成为一个大势所趋,导游伸手要小费的时代已然来临。只是我们急于知道的是,这个小费是要游客自愿还是强制交付,小费的多少是明码标价还是善意自为?在这个问题上,还要考虑,如果制定才能让公众不抵触,不反对?在我国旅游业重重积弊的情况下,小费制究竟能走多远,只能拭目以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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