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个全国统一旅游合同范本框架已定将于年底前发布根据规定――
游客买到假货旅行社应先赔付
首个全国统一旅游合同范本年底前发布,根据范本规定,旅游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昨日,第八届全国旅游城市质监互动协作会在石家庄召开,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处长段国强,对《旅行社服务团队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文本》)进行了解读。
据悉,通过讨论,该合同文本基本框架已定,文字可能会做微调。再经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最终确定后,将于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发布实施。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段国强表示,购物是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由于购物导致的旅游纠纷屡见不鲜,为了督促旅行社尽快帮助游客解决购物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合同中明确限定了游客在90天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先由旅行社赔付。
另外,合同还明确规定,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得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
业内说法
可缩短纠纷处理周期
华远国旅市场部经理孙丽婵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购物一直是旅行社组团纠纷比较严重的问题,买到假货由旅行社先行赔付,可以省去游客的周折,缩短了处理纠纷的周期。
《文本》关于违约底线的规定,除了对消费者权益是种保护外,也规范了旅行社秩序,避免恶性竞争。
文/记者孙若茜
《文本》要点
出境游首设急救保障卡
《出境旅游组团合同》中组团社的义务明示:“应当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初定旅行社违约底线
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中,违约责任中规定,组团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文(除署名外)/综合《燕赵都市报》、《河北青年报》报道整理/记者朱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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