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龙网讯 (记者 刘茂颖)机票(含电子客票)通常采用外文标注航班信息,看不明白的消费者屡屡因此误机。昨日,包括重庆市消委在内的17城市消委,联合向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发出建议函,敦促其全面加注中文说明,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如今,选择搭乘飞机到境内外旅游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但机票(含电子客票)上的一些外文,却让许多消费者不明就里,这给他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大不便。
各地消委为此接到大量投诉。如今年8月暑假期间,重庆71岁的魏女士带着9岁的外孙女到丹麦、法国等欧洲五国旅游,她们在欧洲一家航空公司驻北京办事处订了两张从北京到丹麦的往返机票,却没想到拿到手的机票上竟然连一个中国字也没有。拿着满纸外文的机票,老太太和外孙女一头雾水,差点误了航班。
不仅国外航空公司在中国出售的机票如此,国内航空公司销售的机票同样也存在着满纸外文的情况。今年1月13日,重庆的张先生通过在一家机票代购点预购了4张1月15日到上海浦东的机票,而航空服务公司错将电子客票的行程单打成了15FEB(即英文的2月15日)。由于行程匆忙,张先生没有仔细核对出行日期,结果当1月15日晚张先生一行四人赶赴机场时,因为出示的是2月15日的机票而被拒绝登机。
据了解,重庆市消委联合北京、武汉、香港、广州等17城市消委昨日联合上交的《建议函》明确指出,作为乘坐飞机凭证的机票(含电子客票),承载的信息量并不大,无非是承运人、航班号、机场、航班时间等,注明中文并不困难。因看不明白英文缩写而误机的事屡屡发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航空运输行业缺乏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尊重,服务意识不到位。
重庆市消委负责人表示,就法律效力而言,机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就是一种客运合同。作为承运人和出票人,不管是国外的航空公司,还是国内的航空公司,只要在中国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就有义务在出票时使用我国的通用文字,清晰明白地载明相关事项,否则就是未履行《合同法》、《消法》中的明确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理应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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