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旅客在乘坐民航航班时,经常会对机票上密密麻麻的“神秘”外文字母及外文缩写产生疑惑。虽然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会对有疑问的乘客做出解释,但仍有不少旅客对航空公司机票上仅标注外文字表示不满,认为自己乘坐的是国内航班,中文标注不完整不符合阅读习惯和中国国情,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懂得外文。
日前召开的城市消费维权联盟2009年论坛上,消协系统再次发力。北京、长春、重庆、广州,以及香港特区等17个城市的消协联合向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内各大航空公司等机构发出了《关于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的建议函》,敦促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尊重中国法律和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要全面加注中文说明,以履行明确告知义务,清晰明白地载明乘客应知的相关事项。
在《关于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的建议函》中,17城市消协还提出了具体整改建议:国外航空公司在我国的办事机构或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使用外文的同时,没有加注中文说明的以及存在类似问题的应尽快进行整改;强化服务意识,从根本上避免类似问题的不断发生。
调查显示,目前,国外航空公司在中国的办事机构或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使用的基本上是外文;国内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使用英文的同时,尽管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说明,但承运人、出行日期等信息却没有中文说明。
有民航业内人士表示,机场有一个行程单的格式,这个格式是通过系统制定完成的,所以所有机场出票基本上附有个别英文显示。该人士称,机票有两种,一种是国际航班的机票,日期及限制条件均用英文标注,限制条件包括机票改期或是何种情况下改签等信息;另一种是国内机票,国内机票普遍存在的现状是日期、尤其是月份都用英文标注。
中消协法律事务相关人士表示,机票标注中文,体现了对中国消费者的充分尊重,中国的通用文字就是汉字,根据中国的语言管理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服务的企业应该标注中文,最起码是中外文对照。现在乘坐飞机的人不再是原来的高端人群或商务人士,普通百姓也在其中,所以机票格式也应与时俱进,以符合普通消费者的阅读习惯。
此外,机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效力而言,就是一种运输合同。只要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就有义务在出票时使用汉字,明白地记录相关必要事项,否则就违反了相关法律中所明确的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应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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