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海南频道1月14日电(记者卜云彤 侯建森)2010年起,海南省每年在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作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重点产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促进外贸业务发展。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发挥海南对外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全方位开展区域性、国际性经贸活动,使海南成为我国立足亚洲、面向世界的重要国际交往平台。
14日,海南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海南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海南省每年在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作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奖励三种方式,鼓励重点产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促进外贸业务发展。
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包括:外贸出口新产品研发、出口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国际物流冷链运输体系建设;海南省企业境外投资合作、境外商务纠纷处理;企业设施和管理的改善;外贸人才培训;国际贸易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和境外注册专利;海南省组织的境外经贸活动、市场考察和开拓国际市场专项活动等。
据了解,海南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将共同建立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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