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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评论:导游行业规范还需“硬功夫”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许甲猛    2010-02-10

  日前,山东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旅游行业导游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规定旅行社须制定导游薪酬制度,支付给导游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杜绝旅游行业“零底薪制”。《意见》还明确,旅行社不得克扣、拖欠导游人员工资,不得向导游人员收取“保证金”、“人头费”。此举旨在加大对导游薪酬的保障,杜绝回扣等遏制甚至杜绝“非法回扣”。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导游没有基本工资,养老、医疗保险等也要自负,收入大部分都来源于旅游团的导游费提成、游客在景区购买商品后的提成款以及向游客收取的“辛苦费”等。杜绝“零底薪”对于保障导游权益,增强导游的保障感。据官方统计,山东省30岁以下年轻导游占83.17%,这从一定意义上说明导游目前只是个吃“青春饭”的行当,大部分人都想趁着年轻多挣点养老钱,然后撤离。而有了底薪和社会保险后,可能更多的人愿意长久留在旅游行业,这将缓解目前导游紧俏的现状。

  但是,在笔者看来,这一纸意见对于杜绝“回扣”的意义并不大。毕竟,千元的底薪和吃回扣、拿小费所得相比实在是少的可怜。在现实利益面前,能够坚守底线自律的人还是少数。目前,旅游投诉中对导游服务质量的投诉明显增多, 有的导游为了带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竟让拒绝参加的游客在路边等几个小时,这些已严重影响到游客对旅行社的信任。要想遏制旅游行业不正之风,最重要的是完善导游行业的管理制度。在笔者看来,不妨将导游收受的回扣和小费纳入合理报酬,但要制定详细的规则,规范导游行为,如不得将正常旅游行程与引导游客自费消费本末倒置,可在正常行程完成之外引导旅游自愿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误导游客选择自费项目,不得强行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得向游客推荐存在质量问题的自费产品和服务;不得为得到回扣而侵犯游客的利益;一切交易明细要向旅行社明示并入账,缴纳应该缴纳的税金,等等。对于那些破坏规则,一切向钱看的黑心导游就要将其清理出导游行列。让导游拥有与劳动付出相对等的合理收入才能留得住优秀人才,也才是规范导游行业的根本办法。(王伟)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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